EN
https://www.gov.cn/

海南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

2018-12-09 09:46 來源: 海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省教育廳、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消防總隊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暫行)》(以下簡稱《標準》),規範我省校外培訓市場準入機制,促進我省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標準》特別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

《標準》適用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設立或招生的,開展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但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根據《標準》,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遠離污染區和危險源,不得使用簡易建築、居民住宅戶內、危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或有安全隱患的場地,不得租用正常開展教學活動的學歷制學校或幼兒園的場地。同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要求,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等。

省教育廳鼓勵國外優質教育資源與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記者 陳蔚林 特約記者 韓小雨 實習生 余夢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