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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2018-12-09 17:01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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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8〕10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我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8〕20號),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以下簡稱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我委組織制定了《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委官方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持續推進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提高醫療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院按時參加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到2019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二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

三、我委將對每年度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情況進行通報,委醫院管理研究所承擔相關具體工作。

附件:

1.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2.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8年12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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