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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欠薪1萬元半年將被納入“黑名單”

2018-12-12 17: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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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12日電(記者 廖君)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6個月,且數額1萬元以上,人社部門即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多部門可據此在政府採購、融資貸款和評先評優等方面對其實施聯合懲戒。記者12日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首次將受眾範圍從農民工擴大到全體勞動者。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如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列入“黑名單”:剋扣、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無理抗拒、阻撓人社部門調查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的;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等。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將通過人社部門網站、“信用武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面臨多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受限。與此同時,納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在申請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股票發行、外匯額度等方面,相關部門均會依規對其採取限制性措施,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大違法失信成本。

據介紹,責任主體首次被列入“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如1年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欠薪的,由人社部門于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黑名單”。移出信息通過人社部門網站、“信用武漢”網站向社會公佈,並推送至武漢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終止聯合懲戒措施。

如果責任主體在列入“黑名單”期間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再次發生欠薪的,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1年。已移出“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再次發生規定情形的,再次列入的期限為2年。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相關規定,惡意欠薪、拖欠農民工工資屬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不得予以信用修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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