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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內地簽署《CEPA貨物貿易協議》標誌CEPA升級完成

2018-12-12 21: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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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12月12日電(記者王晨曦、胡瑤)內地與澳門12日在澳門簽署了《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連同之前已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標誌著提前完成了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的CEPA升級目標。

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了協議。傅自應表示,期待在實施中央政府的重大發展戰略中,能夠和澳門共同推動經貿領域的合作,發揮澳門的積極作用,讓澳門各界能參與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當中。

據介紹,協議梳理和匯總了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於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和澳門經貿發展情況,並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於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兩地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協議採用對全稅則産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納入部分産品的産品特定原産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8000多項稅則産品制定原産地標準,全面提升認定原産地標準的靈活性,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此外,協議還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的專章,提出一系列推動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創新通關模式,探索“聯合查驗、一次放行”“入境檢驗、出境監控”等多種合作查驗模式,提升口岸貨物通關能力和效率,便利大灣區內貨物更加自由流動。

在雙方簽署協議前,內地與澳門經貿合作委員會還在特區政府總部舉行了第一次會議,由傅自應和梁維特主持。會上研究並確定了委員會會議機制,同時就推動CEPA升級和落實,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支持澳門中葡平臺建設、加強兩地經貿交流等重要合作內容交換了意見,形成了19項互利合作的政策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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