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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CEPA貨物貿易協議》在澳門簽署

2018-12-13 13:45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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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12月12日下午,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簽署了《CEPA貨物貿易協議》。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姚堅等見證了簽署儀式。

《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澳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做出的特殊經貿安排,是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高水平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進內地與澳門互利合作,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重要精神的落實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的子協議,與之前已經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級任務,提前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CEPA升級目標。

《CEPA貨物貿易協議》梳理匯總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於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與澳門經貿發展情況,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於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內地與澳門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協議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原産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澳門實際需求,採用對全稅則産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産品的産品特定原産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産品制定原産地標準,增加了原産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於維持澳門産業穩定健康發展。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澳門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在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內地與澳門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粵澳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特別是提出了在粵澳口岸探索率先試行更先進、高效的查驗模式,加強貨物信息共享、貿易數據標準對接等,支持澳門與內地開展創新合作先行先試,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CEPA貨物貿易協議》的簽署實施,將有利於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交流與合作,實現兩地互利共贏。

《CEPA貨物貿易協議》(簡體中文)

《CEPA貨物貿易協議》附件産品特定原産地規則(簡體中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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