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天津非遺條例明年1月施行
濫用非遺項目將被取消資格

2018-12-15 16:1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天津12月15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4日通過了《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條例充分突出“保護”二字。條例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需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調查工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接收、整理、保管非物質文化遺産檔案,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檔案的損毀或者丟失;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信息採集和共享機制,依法公開非物質文化遺産相關信息。

為合理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明確,對存續良好、具有一定市場潛力和發展優勢的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等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進行生産性保護;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鼓勵有條件的區域發展符合其特色的旅遊活動,並從旅遊門票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藝術創作、宣傳出版、産品開發、旅遊開發等活動,應當尊重其傳統形式和文化內涵,不得進行歪曲、貶損、濫用和過度開發。

針對打著非遺保護的幌子謀取商業利益的行為,尤其是在旅遊業中比較多見的將非遺項目過度商業化的行為,條例也做了明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濫用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或者過度開發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變更其保護單位、取消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據了解,目前,天津市國家級、市級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分別為33項、250項和653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