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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面取消

2018-12-19 07:5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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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
——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面取消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據介紹,我國取消實施多年的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推動汽車産業投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高度重視汽車産業,先後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促進産業發展和規範産業投資的政策措施。1994年,為把我國汽車産業儘快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汽車工業産業政策》發佈實施;2004年,《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發佈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汽車投資項目的管理要求。

近年來,圍繞推動汽車産業健康發展,多項政策又陸續出臺。2015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産準入進行規範管理。2016年12月,《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對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産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産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2017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提高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準入標準,規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條件。

“40年來,我國汽車産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基本具備了市場化運作、國際化發展、後置式監管的基礎。”上述負責人表示。

作為新時期我國汽車産業投資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規定》主要有幾個特點:一是深化投資改革,以改革開放40週年為重要契機,全面取消實施多年的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推動汽車産業投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二是突出政策導向,作為國家産業政策,引導企業順應産業發展大勢,圍繞優化産能佈局、突破核心技術、開展戰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産業轉型升級。三是夯實監管責任,堅持“誰投資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在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部門防範盲目建設、引導産業有序發展的責任。四是實現全面覆蓋,政策規定對燃油汽車、純電動汽車、智慧汽車等産品種類,投資導向、建設條件、監督管理等相關領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環節,實現全覆蓋、無死角。五是方便操作實施,儘量使用可量化、可檢查的指標明確各類投資項目管理要求,盡可能避免定性描述,為貫徹執行創造條件。

從主要內容來看,《規定》包括:加強汽車産業投資方向引導,優化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産能佈局,明確産業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産能,明確禁止建設的燃油汽車投資項目範圍,嚴格新增燃油汽車産能投資項目的準入條件;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條件,明確對投資主體、技術水平、項目所在區域的要求;加強關鍵零部件等投資項目管理,明確發動機、車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車身總成、專用汽車和挂車等投資項目的條件。

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對汽車産業投資管理政策持續調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資核準權限。《規定》出臺前,實施核準管理的汽車投資項目還有3類,分別是:由國務院負責核準的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産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産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産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省級政府負責核準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規定實行核準的其餘項目。

“實施汽車産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産要素,推動産業集聚高效發展。目前,我國汽車産業佈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數家大型企業集團主導汽車産業發展的格局,骨幹企業自主配置生産要素的能力顯著增強,繼續實施事前核準的必要性明顯降低。”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新一輪産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産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於多元,跨界融合特徵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準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産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

在與現行政策的銜接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規定》已基本實現對各類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全覆蓋,實施後可同步替代《汽車産業發展政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關於投資管理的有關內容和《關於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相關文件將按程序予以修訂或廢止。此外,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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