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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出臺
16項政策措施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2018-12-21 11:52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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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廳出臺16項政策措施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辦案嚴禁超範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資産

快速受理民營企業報警求助、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加大涉民營企業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履行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職責,為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12月19日,省公安廳在已出臺的便企惠民服務舉措基礎上,再推出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16項政策措施。

涉及民營企業的犯罪線索,充分調查、審慎立案。對因經營管理不規範引發的問題,除法律明確禁止外,不以犯罪對待。對於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受理審判的,刑事案件立案需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

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中,準確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其他家庭成員財産與法人財産的界限,嚴禁超範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資産,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民營企業正常經營造成的負面影響,讓企業在每一次執法活動、每一個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嚴格規範對民營企業的檢查行為。嚴格落實“四不兩直”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嚴禁巧立名目、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産經營。

建立完善警企聯絡機制。深入開展“進企業、訪民情、送服務、促發展”主題實踐活動,為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在大型民營企業設立警務工作站,並輻射周邊企業,滾動排查涉企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積極幫助企業化解內部矛盾糾紛。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諮詢、防範指導、安全培訓等服務,提升民營企業抵禦各種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周邊巡邏防控及治安環境治理,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和合法權益。

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交管定制服務。對民營企業一次性購買5台以上機動車的,交警部門派員登門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業務;對民營企業提出的不可解體超限運輸車輛通行提供高速公路臨時交通管制或護送服務;民營企業的大中型通勤客車可借用城市公交專用道通行;對全省從事客運、危化品運輸的民營企業提供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指導服務。

此外,省公安廳推出的新政策措施還包括,保障民營企業被監管人員行使企業管理職能;全面清理尚未辦結的涉民營企業積案;對民營企業向公安機關提出的投訴舉報,建立一案雙查制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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