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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018-12-24 09:45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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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改革開放40年來,我省陸續建立養老、醫保、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也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多項指標走在全國前列。

覆蓋各類人群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健全。2014年我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6年,實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為保障醫保的公平性、共濟性,2016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完成了省級統籌,參保率達96%以上,實現了城鄉居民的全覆蓋。籌資標準由人均400元提高到了776元,消除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醫保待遇差異。並率先在全國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有效緩解了重特大疾病參保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全國首家完成跨省異地就醫醫保預付金撥付,參保人員在全國各省市實現異地就醫無障礙直接結算,切實解決了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跑腿”“墊支”問題。

工傷保險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通過實施“平安計劃”、“同舟計劃”等,不斷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參保人數從15萬人增加到目前的66萬人,年基金收入增加到2017年底的3.93億元,增加了21倍。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效保障了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2012年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15年以來,實施援企穩崗政策支付補貼4.65億元,惠及企業2802戶次、職工65.52萬人次,支持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2.7億元。

穩步調整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05年以來實現14年連調,40余萬名退休人員受益;6次調整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實現“九連調”;第9次調整提高全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12次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記者 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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