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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紀委原正廳級幹部李政科案一審宣判

2018-12-25 17: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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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25日電(記者 陳文廣)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紀委原正廳級幹部李政科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政科利用擔任湖南省監察廳副廳長、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工程承攬、項目中標、案件處理、職務晉陞及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74萬餘元、美元1萬元。

此外,李政科尚有人民幣1892萬餘元、美元2.8萬餘元、港幣54萬餘元無法説明來源。

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李政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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