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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獎勵暫行辦法》 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

2018-12-26 10:32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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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獎勵暫行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獎勵範圍由原來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産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的舉報,擴大到包括市場準入方面、競爭秩序方面、安全質量方面、市場規則方面等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權限的多種違法行為的舉報。

舉報獎勵條件方面,根據全省市場監管實際,為有效避免因謀取私利而導致浪費行政資源等問題,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設置了“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案件”納入獎勵範圍的門檻條件。具體是:一要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的;二是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三是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且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獎勵暫行辦法》中明確,對舉報者、特別是有重大貢獻的,舉報內容涉及民生關注的、關乎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予以重獎。單筆獎金最高達到100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者單筆獎金不低於50萬元。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核定獎勵金額主要依據兩方面因素,分別是舉報等級和罰沒款數額。舉報等級根據舉報情況與案件查實的相吻合度,分為三個等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8%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舉報的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作出刑事判決的,判處罰金5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判處罰金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罰金的,獎勵2000元。此外,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標準在上述規定金額基礎上加一倍予以獎勵。(記者 張雅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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