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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取消調整19項證明事項

2018-12-26 15: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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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2月26日電(記者 郭強)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全省共梳理出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19項,並全部予以取消。

據介紹,江西省此次取消調整的證明事項包括申辦票據領購證時所需的省以上財政、物價部門批准收費文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時所需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經營者辦理合同格式條款備案時所需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時所需的公司自然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證明等。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已取消調整的證明事項,要及時修改江西政務服務網上對應內容,並同步更新政務大廳紙質辦事指南,在管理和服務時不得再要求群眾和企業提供相關材料;同時,堅決取消一切違法或非法設定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今後制定規章、規範性文件均不得新設證明事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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