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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嚴規約束失信公租房行為

2018-12-27 09:46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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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已出臺,界定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的失信行為,以隱瞞、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公租房或租賃補貼等5種嚴重失信行為,一旦認定將受到聯合懲戒。

目前,我省有約51萬套公租房,90%以上已分配,大部分公租房家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但隨著公租房規模擴大,少數家庭出現偽造證明材料、違規轉租公租房、長期拒繳租金等失信行為。以荊門市為例,9月初步統計顯示,當地長年欠繳租金,且經催繳仍拒不繳納的公租房承租戶有80多戶,房管部門陸續對其下達騰退決定。10月,荊州市房産監察大隊調查發現6戶公租房承租家庭中,有2戶轉租房屋且拖欠房租,另4戶也長期拖欠房租,6戶家庭最終被立案調查。

此次出臺的《意見》界定了11種公共租賃住房失信行為,包括以隱瞞、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公租房或租賃補貼,累計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公租房無故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利用公租房從事非法活動等等。按照《意見》,一旦發現有失信行為,房管部門將進行認定並記錄在案。我省也將建立省統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

為易於操作,《意見》首次提出實行保障家庭信用等級評價量化計分制,信用基礎分為100分,按照計分可分為輕度失信、中度失信、嚴重失信。各地可根據保障家庭失信行為多少、情節輕重、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計分標準,並可實行“警示名單”制度,定期予以公示。

《意見》規定了5種失信行為將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包括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騙取公租房、租賃補貼;違規擅自改變公租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違規轉讓、出租、轉借、轉租公租房或在房內從事違法活動;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卻拒不退還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行為等。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被最終認定並受到聯合懲戒,其出行、信貸、就業、高消費行為等將受影響。《意見》同步規定了信用修復方法,如果不是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可通過自主解釋、申請延期、主動履約等方式申請修復信用;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但是能認真接受懲戒、切實承擔責任並表現良好,也可修復信用。(記者彭一葦、通訊員聶婧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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