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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業用水擬實行分檔水價

2018-12-27 13:47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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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管理為依託,以完善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標準、落實責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農民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灌溉方式調整。省發改委牽頭起草的《關於建立完善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寫明2020年底前省內全面推行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我省是水資源較為缺乏的省份之一,人均佔有量為全國人均佔有量的七分之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缺水形勢日益嚴峻。“目前,全省農業灌溉用水約佔全省供水總量的60%。”省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建立完善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強化用水定額在用水管水方面的約束力,促進農業節水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推行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先要確定定額標準。按照《指導意見》,各地可選用《山東省主要農作物灌溉定額》(DB37/T1640-2010)標準,也可結合當地水資源稟賦、農業水權分配和農業生産用水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和省標準的用水定額。已經制定農業用水定額標準的,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水資源稟賦變化和技術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國家和省定額標準未含蓋的農業生産和農作物灌溉項目,各市可參考《山東省主要農作物灌溉定額》,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用水定額。

根據用水定額,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原則上分檔不少於三檔。一檔水量為定額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0%農業用水戶平均用水量確定,保障糧食種植戶正常用水需求;二檔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農業用水戶的平均用水量確定,體現在水資源缺乏地區和地下水超採區限制種植高耗水農作物;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加價標準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充分考慮種植效益和種植戶承受能力,確保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後不影響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農作物灌溉定額約束力和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杜絕水資源浪費。一檔價格各地按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的政策制定;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一般為一檔水價的1.2倍至1.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一檔水價的2倍。具體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缺水嚴重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據了解,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水價加價,不包含稅費和各種附加。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要“取之於水,用之於水”,原則上由供水單位或供水組織收取,主要用於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農業灌溉設施的維護、計量設施的完善和節水技術的改造等。資金收取和使用具體管理辦法由地方制定。

“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目的是用價格杠桿促進農業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農業結構轉型升級,並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上述工作人員介紹,我省將堅持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等原則,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稟賦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方案。科學制定定額標準、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保障農業生産用水基本需求。率先對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超採區,以及條件較為成熟的農業科技園區、高附加值農業園區和林業、果樹經濟園區推進實施,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開。

此外,用水計量是實行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重要基礎條件。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建立和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智慧化管理,提高用水計量效率和精準度。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完善節水激勵機制、水權建立交易機制,協調推進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落實。(記者 杜文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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