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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5名廳級幹部因環保問題被問責

2018-12-27 17: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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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27日電(記者 鮑曉菁)安徽省委、省政府27日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安徽省委研究決定,對10個省轄市和4個省直單位的151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其中廳級領導幹部2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48人。

據介紹,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移交督察發現的14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包括:

巢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違規開發建設問題突出問題;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進不力問題;淮南、亳州譙城區等地區未按要求清理甚至頂風出臺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問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問題;入河排污口監管工作不到位問題;淮北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滯後導致龍河水質惡化問題;宿州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環境質量惡化問題;部分工業園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監管工作不到位問題;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不力問題;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問題突出、湖體水質惡化問題;太平湖風景名勝區違規建設問題突出問題;礦山治理推進緩慢、違規審批問題突出問題;姚家灣排污口污水直排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問題;亳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氣質量持續惡化污染嚴重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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