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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2018-12-29 18:14 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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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有關情況發佈會現場。中國網 楊佳 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16時舉辦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有關情況的新聞發佈會,並答記者問。

胡凱紅: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今天這場發佈會是國務院新聞辦今年舉辦的最後一場新聞發佈會,感謝大家一年對我們工作的支持,也提前祝大家新年快樂。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人員任免的名單,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也將於近日正式掛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産權法庭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舉措。今天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産權法庭庭長羅東川先生,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王闖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提問。

下面,先請羅東川副院長做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産權法庭庭長 羅東川:

各位記者朋友,下午好。今天是2018年最後一個工作日,我們馬上迎來2019年元旦,在此祝各位記者朋友新年快樂。同時,也感謝各位記者長期以來對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高度關注,特別是這次最高法院設立知識産權法庭,受到了中外媒體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借此機會,向各位記者介紹一下知識産權法庭的有關情況,我願意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的提問。

設立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是中國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重大舉措,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在2017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後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2018年一項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務。《意見》提出,要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産權案件的上訴審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方面在認真總結中國知識産權司法實踐,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就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産權上訴案件審理機制進行了認真研究、反復論證,形成了改革方案,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批准。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知識産權法庭的組建工作,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專利等知識産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規定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産權民事、行政案件從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實際是到知識産權法庭來審理,過去這些案件都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知識産權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最高法院提出了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國際化的建設要求,所以我們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順利完成了臨時辦公場所的選址、裝修,從全國法院選拔了一批法官,包括法官助理,而且向社會招錄知識産權法庭的高級法官,已經完成了組建工作,近日將正式掛牌。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任命知識産權法庭庭長、副庭長和第一批法官,由我來兼任知識産權法庭的庭長。這也是為了體現最高法院對這個法庭的重視,我是在80年代後期到法院工作,接觸了中國最早的一批知識産權案件,1993年北京建立中國第一家知識産權審判庭,我也到這個庭工作。2000年,最高法院設立民三庭,即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時候,自己也加入了這個庭負責知識産權案件的審理工作。

可以講,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産權案件的上訴審理機制,是我們幾代知識産權人的宿願和期盼。大家知道,建立一個國家層面的知識産權案件的上訴審理機制,在2008年就寫進了《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到2014年經中央批准,在北京、上海、廣州建立了中國第一批知識産權法院。目前,中國特色知識産權專門化的審判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走出了一條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中國道路。設立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是十九大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做出的重要決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是中國知識産權訴訟法律制度的歷史性突破。所以有專家學者講,它必將在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發展史上留下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對推進中國特色知識産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知識産權法庭的成立,有以下四方面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統一和規範裁判尺度,加大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設立知識産權法庭,能夠實現專利等技術類的知識産權案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裁判標準和訴訟程序的無縫對接,從機制上統一裁判尺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包括解決審判週期長的問題。特別是作為最高法院的審判機構,有指導、確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釋的職責,在裁判中可以直接體現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有利於加大保護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原來這些案件是分散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終審,如果當事人不服,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現在按照全國人大的決定,將來這部分案件就不到各地高院,而直接到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這樣裁判的標準都統一到最高法院。設立專利方面的專門審判機構也是國際經驗和慣例,但是在最高法院設立知識産權法庭,中國還是第一家,這體現了中國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決心。

二是有利於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設立知識産權法庭就是要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大家知道,創新是第一動力,所以我們要通過審判工作優化科技創新的法治環境,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從更長遠的意義來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和建設知識産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發揮它的作用,這也是設立知識産權法庭的另外一個目的。

三是有利於營造優質的營商環境。設立知識産權法庭,要以改革的思維來推進改革,要加強對中外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知識産權的依法平等保護。加入WTO之後,我們就一直強調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重要原則。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有利於促進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全面開放的新格局。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結果。設立知識産權法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是中國經濟科技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是加強知識産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是中國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決心的重要體現。知識産權法庭設立之後,隨著中國新時代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力度會更大,措施會更實,效果也會更好。我們相信,知識産權法庭的設立是一個新的歷史起點,我們將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努力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建設成為科技創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試驗田、專利審判的領頭羊、國際訴訟的優選地,為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做出更大的貢獻。我先做一個簡要介紹,下面我願意和我的同事來回答大家的提問。謝謝。

胡凱紅:

謝謝羅院長,下面開始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您剛才介紹,知識産權法庭設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統一全國專利案件的裁判尺度,能否請您詳細介紹一下如何保證眾多法官的裁判尺度趨同?謝謝。

羅東川:

前面我講了,我們建立知識産權法庭就是為了統一裁判的標準和尺度。我們國家實行兩審終審制,專利類案件過去都是在中級法院一審,上訴之後到各地高級法院,高級法院作出裁判就直接生效。這樣專利案件就幾乎很少能夠到最高法院,這就意味著在30多個高級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標準。我們設立這樣一個法庭,允許當事人將案件直接上訴到最高法院,由一個審判機構來確保裁判尺度和標準的統一。當然大家會問,到這樣一個法庭,大量的案件怎麼做到裁判標準的統一,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要採取一些制度設計,比如設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對疑難案件要求提交到專業法官會議進行討論。這些年,最高法院實行指導性案例制度,我們可以篩選出各方面的典型案件,作為指導各類案件的標準。我們還運用信息化的手段,現在最高法院每一個法官在做裁判時,要進行信息化的類案檢索,有沒有之前的案例,他要進行這方面的檢索。對於特別重大的案件,還要提交到審判委員會討論。我們相信,通過多種方式能夠確保我們的裁判標準統一。謝謝。

光明日報記者:

剛才羅院長講到,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要審理原來由各省級高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這必然意味著大量案子將涌入到知識産權法庭。請問知識産權法庭如何應對案多人少的矛盾?謝謝。

羅東川:

這確實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大家知道,各國最高法院都是審理特別重大的案件。我們這個法庭能不能夠承受得了這麼大的案件量,之前我們也做過分析論證。按照這幾年專利上訴案件的受理數量,年均大概在2千件左右。根據這樣的案件量,這次知識産權法庭的法官就要從全國各地從事過專利審判、知識産權審判的優秀法官中選拔。今天下午全國人大任命的法官當中就有將近20多位是從全國法院選拔來的。我們還會根據工作的需要,進一步選拔優秀法官,包括我剛才講的,面向全社會招錄知識産權高級法官。從事知識産權實務、從事學術研究的,都可以來報考。我們把法庭隊伍的建設作為知識産權法庭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對這些法官都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包括審判經歷、審判經驗和審判業務水平。我們也是嚴格考核、層層篩選、優中選優,從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將近十個省份選拔了第一批知識産權法庭的法官。我們還從國家知識産權局資深的專利審查員借調一部分來參與這項工作。我們在法庭揭牌之後還會啟動第二批,包括將來第三批法官的選拔工作。我們對法官強調業務精、強調能夠勝任審判,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須要有這樣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第一批到位的法官不到30位,從目前統計來看,全部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其中一半是博士,1/3有理工科背景,1/3有海外留學的經歷,平均年齡42歲,主力都是70後。我們考慮到長遠的發展,還有年輕的80後的法官加入到這個隊伍。他們從事知識産權審判平均年限都在12年以上,我在這裡算工作時間長的,算起來將近有30年的時間,所以我的責任也包括把隊伍帶好,能夠更好來勝任這項工作。

我們運用大數據,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來減輕事務性的工作,將來歡迎大家到我們的知識産權法庭來參觀,看我們對高科技的運用,包括遠程示證、AR示證,這些新的技術,在將來的審判工作中都有運用。我們要進行審判方式改革,包括案件審判繁簡分流改革、案件智慧分案、同樣的專利案件集中到一個審判團隊來審理。我們還有工作機制上的調整來確保這些案件及時有效地處理。前面講了,設立這樣一個法庭是國家的重大舉措,國家投入力量確保法庭能夠有效運行。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

我們知道,本月27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知識産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請介紹一下這次司法解釋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謝謝。

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 王闖:

剛才羅院長介紹了法庭設立的背景和重要意義,為貫徹中央部署,最高法院起草了司法解釋《關於知識産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作為我們法庭開展工作的一個配套制度。12月3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這個司法解釋,昨天正式發佈。這個司法解釋一共有15個條文,對知識産權法庭的機構性質、受案範圍、程序銜接、審判運行機制等都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司法解釋內容是比較豐富的,其中有三個亮點:

一,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通過推進信息化建設來提升訴訟的便捷和高效,司法解釋有四個條文規定信息化建設,比如第四條規定了電子訴訟的方式,法庭可以通過電子訴訟平臺、電子信箱等電子方式來送達相關的證據和裁判文書,這樣的話,訴訟的便捷性無疑就大大提高了。比如第三條規定了電子卷宗制度,因為通過電子卷宗制度可以使當事人遠程閱讀相關卷宗材料,這樣也會提高便捷性和高效性。通過電子信息化建設,將來我們的法庭可以實現辦公、辦案全程的無紙化,更加高效,也會更加便捷,這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

二,特別突出訴訟便民的目標。我們司法解釋有五個條文規定更加便利當事人訴訟,比如第五條規定,可以採取遠程視頻的方式來質證,召開聽證會議,這樣就可以使在不同地方的當事人通過遠程視頻方式示證,特別是解決大型證物不便於運輸這樣的問題。第六條規定了巡迴審判的制度,這樣法官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到實地或者是原審法院所在地來審理案件,這樣更加便於當事人訴訟。

三,精細設定審判工作銜接機制。根據人大立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于2019年1月1日實行,便於案件管轄的確定性,也便於立案。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根據1月1日之前和1月1日之後分別規定案件的不同受理法院,給社會公眾和相關當事人提供明確的指引,這是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

特別想説明一點,這個司法解釋只是我們知識産權法庭一個基礎性的解釋,將來還會有相關的配套解釋出臺,比如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的司法解釋、專利授權確權的司法解釋、商業秘密保護的司法解釋等。謝謝。

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

我們了解到,目前中美貿易糾紛中知識産權保護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美方很多觀察者認為中方可能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做得不足,這是美方對中方的批評之一。這次成立最高法的知識産權法庭,中方希望美方從這個法庭成立的過程中,美國怎麼看待這個事情? 中方希望美國怎麼理解中方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工作?謝謝。

羅東川:

保護知識産權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知識産權審判的發展是與改革開放一直相伴隨的。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還沒有完整的知識産權法律體系,根據民法通則我們對知識産權予以保護。1993年在北京的高、中級法院成立了知識産權庭。中國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不是外國提出要求保護而予以保護,而是我們自己的改革開放的內在需求。應該講,中國這些年來一直按照國際條約、國際公約,按照法律要求在保護知識産權,所以不是因為外國提出要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我們才加強保護,這是中國自己內在發展的要求。我們加入相關的知識産權國際公約,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要求。我剛才講了,中國現在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未來中國發展要靠創新。而創新的保護就必須要有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所以要成為科技強國、知識産權強國,必須要重視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

再有,知識産權法庭是整個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從各地的知識産權庭到2014年在三個地方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當時就提出了將來要研究建立知識産權高級法院。我們設立法庭的依據是2017年11月黨的十九大之後中央深改委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文件。這是中國既定的國策,表明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力度是一如既往的,只會進一步加強。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國廣記者:

我們注意到,知識産權案件審理的週期比較長,想問一下,成立專門的審判庭之後,這方面會有哪些具體的解決措施?

王闖:

所謂知識産權案件審理週期長,是看跟誰比。如果和普通的民事案件比,的確週期比較長,因為專利等技術案件中有非常複雜的事實需要查明,這跟普通的借款、買賣案件明顯不同。因為技術事實查明需要的時間很長,所以説它的審理週期自然就長了。但是放在國際範圍內看,中國的知識産權審理週期是世界上最短的之一。我們有一個初步的數據,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的平均週期是4個月,歐洲是18個月,美國專利案件的平均審理週期是29個月。所以這樣比較來看,中國應該是最短的。

因為知識産權本身這個領域的發展非常快,是一個朝陽領域,所以特別需要快速的保護。我們通過加大審判機制改革、繁簡分流,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加快審判速度。再有,我們通過設立知識産權法庭,使行政授權確權效力程序和民事侵權程序無縫連接,大大縮短了審判週期,避免了一案等一案的出現,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訴訟制度的變化。

從國際上來看,中國目前的訴訟效率可以説非常高。很多外國的媒體和學者也承認,中國的法院因為訴訟效率非常高,越來越成為國際知識産權爭端的優選地。謝謝。

日本電視臺記者:

這次最高法院設立知識産權法庭是要強化知識産權的裁判尺度,這對知識産權保護方面會産生什麼效果?

羅東川:

這與中國的訴訟制度有關係。西方國家大多數是三審制,最後到最高法院終審。我們是兩審終審制,所以技術性很強的專利案件過去在高級法院就終審了,沒有到最高法院終審,當事人只能到最高法院申請再審。這次由最高法院設立一個專門的知識産權法庭來審理專利類的上訴案件,就能夠直接把最高法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意圖、要求加以落實。最高法院還可以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釋,直接把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信號釋放出去。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中國首屆進口博覽會上明確提出要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要引入賠償性制度,將來在立法上會作規定。從司法上來講,將來對故意侵權、惡意侵權、重復侵權,在司法尺度上可以通過知識産權法庭體現出來。所以這樣一個專門法庭的設立,對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統一裁判尺度具有革命性、開創性的意義,表明了中國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決心。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我有兩個小問題,一是知識産權法庭為什麼只受理專利類的案件?另外,整個法庭的內部設置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是什麼樣的設置佈局。二是,是否意味著這是一個國家層面的知識産權法院,這對走向國家級別的知識産權法院是不是重要的一步,後面是怎麼安排的?謝謝。

羅東川:

這個問題非常專業,因為知識産權的範圍非常廣,有專利、商標、版權,還有計算機軟體、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還有壟斷。這次把知識産權領域最複雜的技術類案件集中到最高法院審理,是因為涉及到高新技術、涉及到電子、機械、人工智慧,這部分案件和創新的聯絡更為緊密,而且也更複雜,裁判標準方面最需要統一,所以把它們集中到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審理,這對統一裁判標準是有意義的。

現在中國每年受理的知識産權案件將近20萬件,還有大量的網絡侵權、商標侵權案件,這些案件本身技術性並不強,並不一定需要提升到由最高法院進行審理。我們設立知識産權法庭,先審理專利技術類案件,這也是一個改革的探索。將來怎麼發展,我覺得有待實踐檢驗。2000年,最高法院就建立了專門的知識産權審判庭,負責對全國法院所有知識産權案件的審理,包括再審工作,這個庭仍然保留。知識産權審判庭和知識産權法庭是並存的,各自履行不同的職能。知識産權法庭履行專門的職能,代表國家層面,而高級法院設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就不是國家層面的。這也是考慮現在整個改革,以最小的改革成本,由最高法院來設立這樣一個專門的法庭,能夠體現國家層面的性質。另外,知識産權法庭的內部機構設置問題,肯定大家很關注,請王庭長回答這個問題。

王闖:

最高法院對知識産權法庭的機構設置非常重視,所以請我們國家二級大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長羅東川副院長來兼任庭長,也説明了對這個審判機構的重視。同時為了使機構設置更加簡潔、高效,服務審判中心,設立了六個審判室,主要審理相關的專利案件。為了能夠更加便民訴訟,我們設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專門負責立案以及相關的案件流程管理。此外,由於我們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涉及到非常複雜的技術事實查明,所以我們設立了技術調查室,專門選派技術調查官,提供技術事實的查明服務。我們還有綜合辦公室,來解決相關的綜合服務,實行便民化管理。基本目前機構是這樣的設置,主要是體現以審判為中心,簡潔、高效。

​ 中國經營報記者:

我的問題是關於知識産權司法定價和市場定價的問題,我們注意到發達國家在專利案件的訴訟賠償中動輒就是幾十億美金甚至上百億美金。至今為止,我們國家在專利判賠上最高的記錄好像是3億多人民幣,知識産權市場定價和司法定價其實是不成比例的。我們國家一直強調科技創新,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我想請問一下,我們成立知識産權法庭之後會採取哪些措施來提高知識産權司法定價的水平?謝謝。

王闖: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專業,也非常到位。知識産權賠償的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裏面涉及到非常複雜的技術事實、非常複雜的因果關係,而且侵權行為往往是非常隱蔽的,因此權利人要想證明他的損失必須要舉證,而舉證非常難,所以這就是知識産權審判和其他審判的區別,本身它的專業非常強。

剛才您談到很多發達國家的法院動輒判決幾十億、上百億的賠償,比我們相對高一些,但是這麼高的賠償可能是陪審團判決的,最後生效判決的賠償恐怕不一定有那麼高。中國目前審判賠償力度是不斷加大的,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為例,2015年案件平均判賠額是35萬,2016年是76萬,2017年是135萬,是逐步上升的。

剛才您談到司法定價和市場定價是什麼關係,知識産權的價值最終由市場決定。同時,司法也有一定的參照價值,這塊還需要市場定價和司法定價進一步來相互協調。為了解決這個世界性難題,最高法院在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專門設立一個基地,就是知識産權司法保護與市場價值研究基地,專門攻克這個難題,目前也有一定的成果。剛才羅副院長談到,知識産權法庭設立後,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把侵權違法成本顯著提高上去,所以目前國家立法也在不斷修改。如果想判很高的價格賠償,必須依法進行。一方面,我們要建立科學的舉證規則,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裁判,目前立法在修改,比如專利法的法定賠償數額將會提高,再如,商標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會按照法律規定進一步提高賠償力度。謝謝。

羅東川:

我補充一下,從90年代開始審理知識産權案件,我們就面臨賠償額的問題,可能大家知道,最早施光南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圓》作曲,當時侵權訴訟就賠了16塊錢,那時候是80年代。現在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賠償,已經不知道翻了多少倍。對知識産權賠償,力度是越來越大,這和中國的發展也有關係。我記得在93年、94年的時候,最早的一批涉美知識産權案件,那時候的賠償數額和當時經濟的發展水平有關,當時迪斯尼公司提出,要以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的版稅來確定賠償額,我們最後沒有支持這個主張,因為當時中國的經濟發展沒有達到這樣一個水平,依那個確定也是不合適的。我們最後按照印刷數,按照整個數量、銷售價格,計算出一個數額,我們判賠了幾十萬,在那個時候,在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探索。

還有司法解釋方面,我們給當事人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賠償計算方法,不管是侵權人的獲利,還是權利人的損失, 有多種方法,到後來法律確定了法定賠償額,就是如果原告不能舉證,那就按照法定賠償。前一段時間,專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到全國人大審議,再次把法定賠償額大大提升,但是記者寫的不對,他寫的是專利最高賠償額500萬,那是不對的,那是在請求法定賠償,沒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損失或者證明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法定賠償,按照法定賠償去走,就可以不提供證據。如果能證明他獲得了上億的利潤,那就可以請求依照侵權獲利進行賠償。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進博會講了,要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將來在這方面的力度應該會很大,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的,將來賠償上肯定要加大賠償力度。我就做這個補充。

最後,我想説的是,十九大報告專門講了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是引領發展第一動力,要強化知識産權創造保護運用。所以我想,設立知識産權法庭是貫徹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中國要建設科技強國、質量強國、航天強國、網絡強國、交通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這裡面哪一樣離得開知識産權?中國發展到今天,知識産權的保護是必然。

胡凱紅:

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羅院長,謝謝王庭長,謝謝各位。我們明年再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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