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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十大檢察廳!
最高檢內設機構迎來“重塑性”變革

2019-01-03 19: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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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迎來“重塑性”變革。新設立的十個檢察廳分別取代了原有的偵查監督、公訴、民事行政檢察等業務部門,進行了重新組建。刑事辦案機構也將實行捕訴一體新辦案機制。

國務院新聞辦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副檢察長童建明在發佈會上介紹了最高檢改革內設機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關情況。

據了解,此次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按照案件類型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分別設立第一檢察廳、第二檢察廳、第三檢察廳、第四檢察廳。四個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分別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新型犯罪來劃分,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

實行捕訴一體,對應的是此前實行的捕訴分開。“分開職能行使檢察職權,優勢是有內部制約,捕錯了不一定訴,訴錯了,回頭總結捕的問題。但是有一個效率問題和內部監督的實質化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檢察機關提出捕訴一體。”張軍表示,實踐證明,實行捕訴一體,質量、效率都能夠得到進一步保障提高。

此外,針對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修改實施後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問題,設立了分別負責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工作的第六檢察廳和第七檢察廳,專設了負責公益訴訟檢察的第八檢察廳,專門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第九檢察廳,將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合併設立第十檢察廳。最高檢還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罪名案件的偵查職責劃入第五檢察廳,也就是此前的刑事執行檢察廳。

“對於各級檢察院,原則上都要一致起來,要求下級檢察院跟上級檢察院的主要業務機構設置原則上要對應。”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在發佈會上表示,這種對應不是絕對的一一對應,但總體上要求機構設置的理念和思路要對應。同時,也要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的名稱要統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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