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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七批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2019-01-06 08:36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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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七批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化部《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物保發〔2014〕13號)等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文物保護行業隊伍建設,經研究,我局決定啟動第七批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申報(含新增業務範圍)、審核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相關單位(含大專院校及中央各部門直管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上述《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填寫資質申請表並附有關材料,申報相應類別和業務範圍的勘察設計、施工或監理資質。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並在提出初審和推薦意見後,將有關材料報送我局。

報送單位資質申報表和有關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31日,以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及材料寄出時間為準。我局將在2月下旬組織評審,提出擬認定的甲級資質勘察設計單位、一級資質施工單位和甲級資質監理單位名單,並於3月初在我局官方網站公示。

二、業績與人員要求

業績及人員須符合上述《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業績及人員數量不滿足規定數量的從業單位,暫不得申報甲、一級資質。未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驗收合格的項目,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非獨立承擔的項目不得作為有效業績。應提供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相關人員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對於未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截止申報前在該單位的持續繳費時間不足6個月的人員,審核時不予認可。

三、其他有關事項

我局將在2019年上半年啟動文物保護工程個人從業資格考核工作,並開放全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和甲一級資質申報平臺,平臺開放後文物保護工程甲一級資質實行互聯網在線申報,即報即審,相關要求將另行通知。業績及人員暫未達到上述《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要求的單位,可在考核達標後再行申報。

聯絡人: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秘書處 孫瀅

電話/傳真:010-84639925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司文物處 姚丞

電話:010-56792082   傳真:010-56792133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