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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的批復

2019-01-06 08:3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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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
建設規劃(2019-2024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8〕1915號

湖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批復〈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8-2024年)〉的請示》(鄂發改交通〔2017〕617號)、《關於調整〈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8-2024年)〉方案的請示》(鄂發改交通〔2018〕433號)和《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8-2024年)〉的資金承諾函》(武政函〔2018〕48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支撐武漢市重點發展地區建設和城市空間佈局,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原則同意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建設12號線、6號線二期、8號線三期、11號線三期(武昌段首開段、新漢陽火車站段和葛店段)、7號線北延線、16號線、19號線、新港線項目,規劃期為2019-2024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三、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綜合交通系統的銜接。統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的規劃佈局,研究提升城際鐵路公交化服務水平的有效措施,著力構建多層次、一體化的都市圈軌道交通網絡。優化交通樞紐的換乘設計,做好車站周邊的城市道路交通銜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發揮土地增值效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四、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五、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六、切實保障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運營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強化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隨意壓縮項目實施工期,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在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員、設施配置;在運營階段,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

七、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並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武漢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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