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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減證便民取消28項證明

2019-01-08 22: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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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 王茜)司法部8日發佈,司法部近日對涉及本級和地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實施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司法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28項。

證明事項清理,是群眾和企業的強烈期盼。司法部針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大力削減證明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印發了《司法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據介紹,這次取消證明事項領域涉及律師執業管理、律師事務所管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社區矯正實施、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等方面。

司法部的決定取消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設定的“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等基金的證明”等20項證明事項。同時還取消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設定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職稱證明”等8項證明事項。

下一步,司法部將及時做好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動減證便民、優化服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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