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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規範扶貧捐贈款物管理與使用

2019-01-11 09:48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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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西扶貧捐贈款物管理暫行辦法》出臺,進一步規範扶貧捐贈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充分發揮其效益。

該辦法所稱扶貧捐贈款物是指在脫貧攻堅期間(2018-2020年),全區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為支持扶貧開發所捐贈、受贈人所接收的捐贈資金和物資。使用捐贈款物要充分尊重和體現捐贈人的意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為確保捐贈款物安全,受贈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捐贈款物的使用範圍,一是改善我區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生産生活條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産脫貧致富等;二是用於捐贈人指定的與我區扶貧濟困相關的項目。捐贈款物到賬、交付或使用的統計年度從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治區還對扶貧捐贈款物的接收與管理、扶貧募捐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評估和獎勵宣傳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捐贈人不能按時履行捐贈協議或捐贈承諾的,應當及時向受贈人説明情況並協商簽訂履約補充協議;受贈人可依法向捐贈人追索捐贈款物,並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告説明。全區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扶貧捐贈款物管理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對負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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