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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期權上市:服務“三農”添“利器”

2019-01-15 1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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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大連1月15日電 題:玉米期權上市:服務“三農”添“利器”

新華社記者白涌泉、鄒明仲

農民適應市場競爭的能力不足是當前我國農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證監會近日正式批復大商所開展玉米期權交易,這與農民有何關係?農民從中得到了什麼好處?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加深,農民又如何抵抗價格波動風險?

期貨、期權市場與農民有何關係?

推動實體經濟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一直是期貨市場服務“三農”最大難點,如今在主産區,大多數農民和基層幹部還是不清楚什麼是農産品期貨。

“農民不懂期貨,但期貨市場與農業的聯絡卻日益加深。”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振説,以玉米為例,玉米是我國産量最大的糧食品種,也是我國産業政策調控的焦點。臨時收儲制度改革以來,市場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隨著價格波動的加大,産業鏈各類經營主體的避險需求大幅增加。

2016年,東北三省一區取消了執行8年的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有效激活了現貨産業鏈,但也使玉米種植者直接面臨現貨價格波動風險。統計數據顯示,臨儲政策取消後的首年,長春地區玉米收購價格便從2016年初的1800元/噸持續下跌至2017年春節前的1160元/噸。

“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農民需要金融衍生工具規避日益凸顯的價格風險。”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北京分公司客戶營業部王振説。

市場人士認為,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使玉米種植者、貿易商、下游飼料養殖以及深加工企業都面臨著更多挑戰,玉米期權是原有期貨工具的重要補充,將為相關産業主體提供重要的“保險”工具。

農民從期貨、期權市場得到了什麼好處?

期權也稱選擇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某種特定商品或金融指標的權利。相對於期貨來説,期權買方在鎖定風險的同時,還能保留獲得收益的可能,最大可能損失為權利金,最大收益卻不受限制。

例如,如果合作社預期2019年上半年玉米市場整體供過於求,可直接購買玉米看跌期權,若後期玉米價格上漲,看跌期權不行權,僅損失少量權利金,卻能獲得現貨銷售價格提升的收益;若玉米價格下跌,玉米看跌期權給了合作社以較高價格出售玉米的權利,從而實現種植收益的提前鎖定。

“期權的特性類似保險,權利金相當於保險費,利於理解和接受。”在中糧生化風險控制部副總經理朱勇生看來,玉米期權不僅適合風險承受能力低、資金水平有限的合作社,其特性也更易於被大型企業理解和應用。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通過“訂單農業”,可以從政策層面引導更多大型農業企業和規模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進來,通過他們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更深層次連接更多農戶,進一步帶動小農戶對接大市場、融入現代化。

“企業通常以基差合同形式簽立‘訂單’,然後再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鎖定利潤,但農民往往不適合直接參與期貨市場,引入期權,給農民一個保底價格和固定基差,農民收益將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中國玉米網首席分析師馮利臣説。

農民未來如何規避價格波動風險?

農業風險管理是一項覆蓋面廣、環環相扣的系統工程。市場人士認為,目前臨時收儲政策取消,新時期的補貼模式尚未確定,利用期權權利金進行補貼將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這就像保險,支付一定的保費,獲得銷售收益的保障。”馮利臣説,以農産品期權方式補貼農業,在減輕單純補貼帶來的財政負擔的同時,可以提高農民的價格風險抵禦能力,保障農民收入,提升農業補貼效率。

2015年,大商所在場外期權試點的基礎上首先支持期貨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幫助農戶及企業規避潛在風險,穩定收入。另一方面,險企通過購買期貨公司的看跌期權産品進行“再保險”,能夠對衝賠付風險,最終實現農戶、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贏。

“玉米期權的上市將為我國探索更優的農業支持路徑提供更多的選擇。”浙江物産化工糧化部總經理助理龐衝説,通過場內期權對衝農産品價格風險是國外市場的通行做法。以權利金方式補貼農民,既不影響玉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又能減輕財政補貼負擔,這對農業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玉米期權不僅為玉米種植者提供了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有效工具,也將為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業補貼政策提供新的選擇。未來,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進一步優化相關制度安排,更好促進期權市場功能發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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