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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關於青海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9-01-18 09:2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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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關於青海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本月底全面完成校外培訓機構 規範辦學集中整改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健康發展,1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關於青海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今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集中整改工作,使“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挂鉤、非零起點教學、教師上課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治理,基本建立權責清晰、治理到位、辦學規範、部門聯動的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校內校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實施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實施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在開班前一週向所在地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實施意見》強調,中小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發佈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教育部門要指導中小學校,按照學校管理有關標準對標研判、依標整改,嚴格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造條件。同時,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機構。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切實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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