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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農村河道管護辦法

2019-01-21 09:45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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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農村河道管護辦法
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江蘇省農村河道管護辦法》,明確農村河道全面落實河長制,縣(市、區)、鄉鎮(街道)設立農村河道總河長,農村河道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總河長、河長名單向社會公佈。

《辦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河道長效管護的責任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河道管護的行業主管部門。農村河道管理範圍內堤防護岸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河道環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臟河道,定期組織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撈、河道保潔等;積極推行河道、道路、綠化、垃圾、公共設施“五位一體”綜合管護模式,努力實現農村河道“五位一體”綜合管護及社會化管護全覆蓋。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河道巡查、督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河道管理單位應當開展日常管護巡查,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農村河道管護範圍內禁止傾倒、排放、堆放、填埋礦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漿、垃圾等廢棄物;禁止傾倒、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等有害物質;禁止損壞堤防、護岸、閘壩等各類水利工程建築物及防汛、水文、通訊、供電、觀測、自動控制等設施;禁止在行洪、排澇、輸水河道內設置影響行水的建築物、構築物、障礙物、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作物等;禁止在堤防和堤防地建房、墾種、開渠、打井、挖窯、葬墳、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禁止其他侵佔農村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和破壞河道水環境的活動。(吳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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