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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受賄案

2019-01-22 16: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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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22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依法公開宣判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延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擔任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院長,分管該學校(院)基建、校産、後勤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經營活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07萬餘元。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被告人李延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李延臣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延臣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退賠、追繳,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亦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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