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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規範管理生活垃圾 不按規定投放將受懲處

2019-02-01 07: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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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31日電(記者郭敬丹、仇逸)《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1月31日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類事關上海每個市民的生活。根據條例,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而生活垃圾應該怎麼分?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幹垃圾,例如,可回收物,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不按規定投放的行為將面臨懲處。根據條例,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幹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源頭減量是當前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今後,快遞包裝、農貿市場、辦公、消費……方方面面的生活垃圾都將面臨新規。條例對特定對象提出強制性要求,積極推進産品包裝物、快遞包裝物減量工作。規定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應當按照要求配置濕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在綠色辦公、綠色消費方面,將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為著力點,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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