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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

2019-02-05 08:39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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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縣級以上政府要梳理統計本地規範性文件制發主體,編制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各級、各部門要將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確保應審必審。

通知規定,省政府各部門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將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制發主體清單以及作為規範性文件制發主體的依據報送省司法廳審核,由省司法廳匯總後報省政府統一公佈;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6月底之前公佈本地區規範性文件制發主體清單。未列入清單的部門、單位不得制發規範性文件,嚴禁以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規範性文件。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不得在規範性文件中增加權責清單之外的行政權力或者減少法定責任。嚴禁在規範性文件中對黨委、人大、法院和檢察院等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規定。

在加強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方面,通知規定,以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起草、報請省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應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先行審核後,報省司法廳進行審核。省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工作實際,確定本級政府及部門的審核機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時,要對其是否有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等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進行審核。制定有關或者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的規範性文件時,要對其是否合規進行審核。(記者 齊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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