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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強計生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

2019-02-12 09:4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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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健委等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採取措施,進一步解決獨生子女死亡及獨生子女傷、病殘(依法被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後未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家庭(簡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難。

意見明確,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標準。2018年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49~59歲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60歲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屬低保家庭的,49~59歲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60歲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鼓勵各地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購買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進行全額資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定的門診特殊病種,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60%。在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的,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開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省、市、縣(區)分別指定至少一家綜合性公立醫院,作為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優先便利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由福建省老年醫院(省立醫院北院)承擔。

開展多層次養老服務。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歲及以上的,根據本人意願,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協調公辦養老機構優先予以安排和接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以老年人服務券(卡)的方式發放補貼。完善計劃生育“雙崗”聯絡人制度,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一名鄉鎮(街道)領導幹部和一名村(居)委會幹部作為“雙崗”聯絡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吸收計生協會員、家庭醫生或志願者作為村(居)級幫扶聯絡人。(記者 嚴順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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