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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修訂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

2019-02-13 08:5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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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

修訂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是落實《安全生産法》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實行分類管理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安全生産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

文件明確,註冊安全工程師為準入類職業資格,設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劃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個專業類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

文件規定,初級、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採取考試方式評價,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安全生産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産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實務》2個科目。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相應級別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文件提出,新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制度施行前取得的原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與中級、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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