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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關於調整優化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的通知

2019-02-13 13:4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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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優化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的通知
財庫〔2019〕9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信局)、環境保護廳(局)、市場監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環保局、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簡化節能(節水)産品、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優化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市場環境,現就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採購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産品節能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確定實施政府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的産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範,以品目清單的形式發佈並適時調整。不再發佈“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和“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清單”。

二、依據品目清單和認證證書實施政府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採購人擬採購的産品屬於品目清單範圍的,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於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産品實施政府優先採購或強制採購。

三、逐步擴大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機構範圍。根據認證機構發展狀況,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部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放開、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增加實施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的機構。加強對相關認證市場監管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認證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嚴厲打擊認證違法行為。

四、發佈認證機構和獲證産品信息。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建立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結果信息發佈平臺,公佈相關認證機構和獲證産品信息。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及時向認證結果信息發佈平臺提供相關信息。中國政府採購網建立與認證結果信息發佈平臺的鏈結,方便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查詢、了解認證機構和獲證産品相關情況。

五、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對於已列入品目清單的産品類別,採購人可在採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産品給予優先待遇。對於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産品類別,鼓勵採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採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採購要求,促進綠色産品推廣應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於調整公佈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8〕70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公佈第二十四期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8〕73號)同時停止執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2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