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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9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

2019-02-17 08:30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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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食品安全抽檢承檢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科學規範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落實“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以讓人民吃得放心為目標,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為手段,以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為動力,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有效防控系統性、區域性和行業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基本原則。提高對高風險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檢頻次,加大對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標的抽檢力度,加強對農産品批發市場、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抽檢,提高問題發現率。

(二)堅持廣泛覆蓋。點面結合、統籌兼顧。努力實現監督抽檢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覆蓋所有食品大類、品種和細類,覆蓋在産獲證食品生産企業,覆蓋生産、流通、餐飲、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

(三)堅持檢管結合。配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聚焦輿情熱點,及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抽檢;結合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以及法規制度發佈、食品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食品企業HACCP認證等情況,適時調整抽檢任務;加強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開展會商,聯管聯動。

(四)堅持四級聯動。國家、省、市、縣四級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總局主要承擔規模以上或産品佔市場份額較大食品生産企業的産品抽檢任務。省(區、市)局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在産獲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産企業的産品抽檢任務。市、縣局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産品、鮮蛋等食用農産品農獸藥殘留抽檢任務,以及小企業、小作坊和餐飲單位的抽檢任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統一執行抽檢計劃、統一調度抽檢任務、統一規範程序標準、統一數據分析利用。鼓勵地方在保障抽檢計劃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産業和消費特點安排本地專項抽檢任務。

三、工作任務

2019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涵蓋34個食品大類、150個食品品種、259個食品細類,共抽檢133.96萬批次。監督抽檢具體安排如下:

(一) 總局本級任務。

總局本級計劃抽檢2.06萬批次。

1.抽檢對象。主要對全國性大型批發市場、部分重點食品生産企業進行“雙隨機”抽檢。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乳製品、肉製品、飲料、酒類、食用農産品等31大類(詳見附件1、2)。對於糧食加工品、食用油、乳製品、飲料、葡萄酒、餅乾、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等品種,安排抽檢一定數量的網購食品和進口食品。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輿情監測等情況,對反映較突出的問題進行專項抽檢。

2.抽檢時間和頻次。每月對全部已獲配方註冊且在售的國産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的産品進行抽檢,每季度對應季食用農産品、網絡食品以及進口食品進行抽檢,全年對總局抽檢食品生産企業名單的産品進行抽檢,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假日前,對節令性食品進行抽檢。此外,結合具體情況開展專項抽檢。

3.抽檢區域、環節和場所。主要在全國流通環節購買抽檢樣品。抽樣場所以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大型商場等為主,網購食品以大型網絡平臺為主。

(二) 省(區、市)局任務。

省(區、市)局抽檢48.9萬批次。其中總局專項轉移支付22.6萬批次,各省(區、市)局匹配26.3萬批次。

1.抽檢對象。主要為本省(區、市)所有獲得生産許可證的在産食品生産企業和大型餐飲企業。加強對市場佔有率高的企業、省域內大型批發市場的抽檢,加大對餐飲企業食品原材料的抽檢,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蜂産品、餐飲食品等32大類(詳見附件1)。食用農産品的抽檢要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詳見附件2)。

總局專項轉移支付部分原則上抽取本省(區、市)生産的食品,省(區、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環節抽檢一定比例的外省産品。

2.抽檢時間和頻次。原則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季節性生産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採樣量。節令性食品要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

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原則上按照高風險食品品種1:3、較高風險食品品種1:1進行任務匹配,各省(區、市)局可根據當地食品安全狀況和特色食品進行適當調整,調整任務量不超過匹配任務總量的30%。同時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産品食品生産企業的抽檢頻次,對於連續2次檢出不合格産品的,屬地監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

3.抽檢區域、環節和場所。抽樣地點應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省會城市、地級市、縣、鄉和行政村。抽檢的樣品主要在流通環節購買。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産環節抽取。流通環節採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採樣重點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遊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

(三) 市、縣局任務。

全國各市、縣局的食用農産品抽檢總量83萬批次。各市縣具體任務分配由各省(區、市)局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數量、日常監管情況等進行確定。

1.抽檢對象。市、縣局的抽檢品種應儘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産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産品、鮮蛋等食用農産品,抽檢項目結合實際監管需要確定,應覆蓋問題多發的重點項目。適當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2.抽檢時間和頻次。市局應根據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覆蓋每戶入場銷售者。縣局應每週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産品、鮮蛋等食用農産品。

3.抽檢場所。市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要明確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要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人員的穩定性。要儘快組織力量根據本計劃認真細化抽檢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規範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年度任務有序推進,按時完成。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全過程進行考核,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規範抽檢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要求,隨機確定抽檢機構、隨機確定被抽檢對象。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遴選等方式確定承檢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對承檢機構的檢查與考核。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要在抽檢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持承檢機構開展工作,在樣品採集、運輸等方面提供必要幫助;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範要求報送抽檢數據。總局本級、轉移支付任務及省(區、市)局匹配任務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市、縣局食用農産品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産品直報模塊。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後24小時之內報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並抄送總局。

(三)依法核查處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後,應當及時送達不合格報告,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不合格報告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應當按時限逐批次向總局書面報告並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內容保持一致。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規公佈信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一公開”,及時公佈産品抽檢信息。省(區、市)局要按照總局要求嚴格審核並每週公佈本行政區域抽檢結果信息。其中,産品合格信息可通過數據平臺為公眾提供查詢服務,主要包括標稱生産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産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産日期/批號等,並需註明該産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産企業相關産品的生産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産品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佈,除以上信息外,還包括標稱産品商標、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及結果和承檢機構等。食用農産品抽檢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公佈包括被抽樣單位名稱(集中交易市場應包括開辦者和銷售者)、産品名稱、進貨來源、標稱生産企業或産地、生産日期等。對不合格産品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省(區、市)局要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安全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總局定期匯總公佈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承檢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監督抽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佈有關監督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監督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六)其他事項。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彙報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保障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各計劃單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既可由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下達,也可由本市市場監管部門下達。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應對處置、案件查辦等實際需要,及時組織應急、執法抽檢等工作。各省(區、市)局應于2019年2月18日前將省級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或實施方案報送至總局。

總局根據情況可對年度抽檢計劃進行調整。

總局食品抽檢司聯絡方式:

聯 係 人:李慧晨、陳超

電    話:010-88330414、010-88330438

傳    真:010-88330414

附件:

1.2019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表

2.2019年食用農産品抽檢品種、項目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