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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業不裁員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

2019-02-18 19: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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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2月18日電(記者 劉金輝)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近日出臺多項舉措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貧困縣參保企業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還。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落實“六穩”為目標,著力解決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在“穩就業”方面,意見提出到2019年底,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80%的標準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依法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在“穩金融”方面,意見提出,全面梳理債務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債委會運行情況,“一企一策”制定企業幫扶方案。

在“穩外資”方面,意見提出,對引進的外資新設項目和增資項目,實際到位1000萬美元的獎勵5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資金增加50萬元人民幣。

此外,河南省政府還提出了開展出口退稅資金池、“外貿貸”等試點,推進8000個重大項目建設以及挖掘新興消費潛力等一系列“穩外貿”“穩投資”“穩預期”的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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