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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度報備工作

2019-02-20 08:4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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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2019年1月2日財政部令第97號修改)等相關規定,現就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度報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備方式與報備時間

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説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18年度經營情況;

(四)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五)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複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18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説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18年度經營情況。

四、相關要求

請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後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報備情況簡要説明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主任會計師)簽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報備情況簡要説明和保單複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各省級財政部門(含深圳市財政局,下同)應當高度重視,優化服務,督促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時完成報備。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提交的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是否完整;會計師事務所填寫的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數量是否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會計師事務所報備信息和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本地區是否存在“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等。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或存在其他問題的,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89號相關規定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完成後,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分析,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綜合報告,經分管廳(局)領導審定同意後,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並上傳至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各地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應當包括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查情況,規模分佈和數量變動情況,本地區執行財政部令第89號等有關情況以及在深化行業改革、管理和發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同時,請各省級財政部門結合本次報備工作認真梳理總結近5年來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下一步需統籌協調的問題以及相關工作建議,隨同本地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一併上報。

報備期間,報備業務聯絡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各單位不得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聯絡電話:010-68552535(帶傳真)010-68553012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