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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提高企業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

2019-02-22 10:29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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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標準。

《通知》規定,2019年1月1日及以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包括按月領取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離休人員、退休人員、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職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其遺屬(指符合《繼承法》規定的死亡人員的繼承人)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離休人員、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職人員喪葬補助金髮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基數,分別按3個月、2.5個月、2個月和2個月的總額計算。退休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職人員撫恤金髮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0個月總額計算。

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職人員,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與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挂鉤計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月數不得超過參保人員本人繳費月數,以限制不正常參保行為,防止基金流失,推進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養直系親屬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切實減輕參保企業負擔。(記者 王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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