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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臺意見讓自動駕駛車輛“有規可依”

2019-02-27 16: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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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2月27日電(記者 張斌)為有效規範自動駕駛車輛開展相關測試工作,近日西安市三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規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指導意見(試行)》,對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區域、測試車輛、事故認定等相關問題進行規範。

意見指出,測試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在封閉的測試場地進行審查測試。通過審查測試的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可在劃定的開放區域開展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意見要求,測試主體須為在我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機動車輛智慧駕駛技術及産品研發或生産能力的企業、高校等,同時對自動駕駛車輛測試時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産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具備對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等。

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意見明確,測試車輛測試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由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並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因測試車輛全部或部分責任引起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等重大事故,由自動駕駛測試管理機構暫停測試主體測試資格,測試主體應交回所有臨時車牌照,重新申請評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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