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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10項政策進一步促進擴大就業

2019-03-02 12:07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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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10項政策進一步促進擴大就業。

10項政策包括: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積極鼓勵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加大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力度;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提供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加強對困難群體生活救助。

為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實施意見》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在2019年內,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在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方面,將農村自主創業農牧民納入支持範圍,對還款積極、帶動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將累計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不得超過2次提高到3次。將個人自主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從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小微企業創業申請額度從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在就業培訓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到2021年組織3萬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見習補貼標準為自治區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單位,補貼標準提高至60%。同時注重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經費不足的,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加大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力度,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期間,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記者 霍曉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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