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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
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

2019-03-07 09:04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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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考核對象 加大獎懲力度
我省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

2月28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稱,為切實發揮每月對11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的激勵作用,進一步傳導生態環保壓力,我省對《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修訂。

2017年10月,我省制定《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對空氣質量惡化或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實施資金扣罰,對空氣質量改善和優於全省平均水平的給予獎勵,結果每月向社會公佈。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累計扣罰資金5.07億元、獎勵資金3.67億元,有效激發了地方政府大氣治理的積極性,推動了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2018年,全省11個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均實現了同比下降,特別是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的下降幅度更為突出,各市降幅在23.9%至56%之間。

此次,《方案》重點在五方面做出修訂。第一,擴大了考核對象,增加各設區市參照本《方案》對所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考核的要求。第二,提高了綜合指數扣罰標準,仍延續原有的階梯式扣罰方法,超過基準值越多,扣罰的標準越高。同時,為了推進空氣質量的總體改善,縮小了扣罰階梯的差距。第三,為更好地激勵各市進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濃度,加嚴二氧化硫免於扣罰的標準,由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60微克/立方米調整為30微克/立方米。第四,進一步突出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的獎懲,將原《方案》中高於全省平均值的扣罰資金系數由0.8下調為0.5,適當弱化基礎條件的影響;將同比惡化的扣罰資金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2倍,進一步加大對空氣質量惡化情況的扣罰;將原《方案》中對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獎勵權重由60%提高到80%,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的獎勵。第五,細化獎勵資金使用方向,將原《方案》中“各市環境空氣質量獎勵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進一步細化修訂為“環境空氣質量獎勵及扣罰結余資金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統籌用於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相關科學研究等。”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賀中偉介紹,新修訂的《方案》更加突出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扣罰和改善的獎勵,具體來説,空氣質量惡化城市的扣罰資金會有所增加,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大的城市獎勵資金將會有所提高。

當前,我省打贏藍天保衛戰進入關鍵期,對11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方案進行有針對性地修訂,將有利於推動11市生態環保攻堅,大幅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記者 程國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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