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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4月1日施行 要求氣象
等部門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019-03-07 11:56 來源: 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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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佈,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三章“應急救援”中明確提出,生産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需的後勤保障,並組織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單位協助應急救援。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條例》以安全生産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依據,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體制、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等作規定,旨在解決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水平、

《條例》明確了應急工作體制,要求強化應急準備工作,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規劃。《條例》特別提出,在搶險救援過程中,要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中國氣象局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及安全事故應急保障工作。2019年1月,中國氣象局出臺《氣象部門安全生産工作指南(試行)》;2月15日,應急管理部與中國氣象局簽署關於建立應急管理與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聯動工作機制的框架協議。

中國氣象局黨組要求,全國氣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強化紅線意識,嚴格落實責任,著力提升安全生産氣象保障服務能力、防雷安全監管能力以及部門安全生産管理水平,以安全生産促進和保障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記者 段昊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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