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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管重點舉措

2019-03-21 10:47 來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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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區域性整體保護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夯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的重點舉措。

《通知》指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區域性整體保護的重要意義。《辦法》是10多年來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經驗的深入總結和提煉,是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實踐的一項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後一段時期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進一步夯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主體責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將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議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評估報告制度,定期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工作成效開展評估,並及時向文化和旅遊部報告建設情況。對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進行嚴肅處理和摘牌。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的重點舉措。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以《辦法》的出臺為契機,秉持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突出人的主體地位,重視社區的承載作用,注重氛圍建設,培育獨有特色,努力將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先進區、示範區和引領區。一是進一步做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和銜接;二是進一步深化對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的認識;三是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實踐能力建設;四是進一步營造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濃厚氛圍。

《通知》還指出,關於設立新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及開展現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驗收工作將另行通知。(李志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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