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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受賄、私分國有資産一審獲刑十五年

2019-03-26 19: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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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3月26日電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受賄、私分國有資産一案,對被告人高榮勝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高榮勝先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局局長、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48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廣西地震局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通過冒用事業編人員、虛列名目等方式,為該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發放津貼補貼,共將國有資産人民幣898萬餘元集體私分給個人,高榮勝從中共獲得168.58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榮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單位私分國有資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産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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