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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退下去 要求提上來——我國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2019-03-26 21: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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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題:補貼退下去 要求提上來——我國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新華社記者 劉紅霞

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26日迎來調整,備受消費者和製造商關注的補貼標準、技術指標、質量監管等有了“新説法”。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天聯合發佈通知,對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3類汽車的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作出最新規定。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有關負責人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並非一成不變,2016年以來,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以及國內外産業發展等情況,我國實行動態調整制度。

本次調整,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了技術指標門檻。主要體現在,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在補貼標準方面,通知明確,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補貼標準,促進産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這位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旨在加大補貼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産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補貼退坡,不僅僅是因為成本在下降。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産業規模迅速擴大,長期執行補貼政策導致一些企業形成“補貼依賴症”,産業競爭力不強。

本次調整,在補貼方面“做減法”的同時,在服務和監管方面著力“做加法”。

以優化清算制度為例。現行政策規定,運營車輛申請補貼清算需滿足2萬公里行駛里程。部分企業反映清算時間長、資金佔用壓力大。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新政策規定: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後再予以清算。

在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將建立産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於産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正處於攻堅克難、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政策調整,加減之間,凸顯出我國助推新能源汽車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取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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