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滿足未落戶引進人才購房需求並給予信貸支持

2019-03-29 19:0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海口3月29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廳29日下午發佈消息,海南進一步支持引進人才購房。對未在海南落戶、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可滿足其基本購房居住需求,並在信貸方面享受本省戶籍同等待遇,鼓勵商業銀行給予住房貸款利率優惠。

去年海南省從省級層面相繼出臺了引進人才及保障其住房的系列文件。但隨著人才引進工作展開,人才住房需求出現了新變化,如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總部企業隨遷員工、引進的教師、醫生等群體,由於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原因,暫未在海南申請落戶,短期內無法在海南購房。

為此,海南出臺了《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支持人才購房。對未在海南落戶、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可滿足其基本購房居住需求。

一是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購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按規定經海南省自貿區(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三是按規定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按規定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四是經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南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人才購房信貸方面,未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買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此外,鼓勵金融機構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降低人才租賃住房成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