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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停止核準年産能低於30萬噸煤礦建設

2019-04-02 08:2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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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意見重新規定了煤礦準入標準,今後一律停止核準新建、改擴建年産能低於30萬噸(不含)以下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年産能低於90萬噸(不含)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産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産能力。

意見同時要求,要深化煤礦淘汰落後産能退出工作,嚴格新建(整合)煤礦安全準入和復産復工驗收,大力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設;鞏固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成效,加強尾礦庫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甘肅將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産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特別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記者 付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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