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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貨運經營者責任將更明確

2019-04-09 08:3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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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發佈《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一責任人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貨運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一責任人。

據悉,徵求意見稿是在系統梳理總結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起草的。2016年起,交通運輸部啟動了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截至目前,229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資源整合能力顯著增強,共整合社會零散運力215萬輛,約佔全國營運載貨汽車擁有量的16%;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排名前20位的試點企業運費交易額達372億元,佔總交易規模的71.6%,物流市場結構加快向規模化、組織化、集約化方向發展;運營效率大幅提升,試點企業平均等貨時間由2—3天縮短至8—10小時,較傳統貨運降低交易成本6%—8%。

從各方反映來看,試點雖然賦予無車承運人道路貨運經營主體的法律身份,但相關法規制度仍不健全。為此,徵求意見稿圍繞維護市場公平、防控運輸風險、保障網絡安全、統一服務規範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在監管模式上,徵求意見稿注重監管模式創新應用,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運行監測,通過相關信息的核查比對,形成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監管閉環,有效規範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記者 劉志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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