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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2宗信披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

2019-04-13 16: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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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 劉慧、劉玉龍)近日,證監會依法對華誼嘉信信息披露違法案等2宗信披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對華誼嘉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珠海中富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珠海中富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錦鐘、宋建明、韓惠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述案件中,華誼嘉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發行對象劉偉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繫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華誼嘉信上市公告書中披露“本次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存在虛假記載,且2013年、201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劉偉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虛假記載。珠海中富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給關聯人陳某勇實際控制的企業,但未在相關公告中作為關聯交易予以披露,構成證券法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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