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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環保部門怠于履行烏江保護職責被判違法

2019-04-13 17: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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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4月13日電(記者 汪軍)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縣環境保護局(機構改革後更名為銅仁市生態環境局沿河分局)怠于履職案,近日由貴州省德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對一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違法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該局履行監管職責。

2018年初,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某工程建設公司于2013年底從沿河環源環保公司中標承建“沿河夾石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土建及安裝與管材採購工程項目”,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夾石中學附近地下管網建設,並將夾石中學原男廁所拆除一半,用於修建提升泵房污水收集池,後因施工設計等種種原因,污水收集池中途停止建設。

這樣一來,學校及周邊居民大量生活污水和廁所糞便通過管網排入污水收集池中後,未經無害化處理滲漏、溢出直接流入烏江,對烏江水環境和水生態、烏江下游飲用水源及水庫水質造成持續污染。加之污水收集池處於露天狀況,産生的惡臭氣體及蚊蠅嚴重污染校園環境,時間長達4年之久。

縣環保部門作為環境監管部門和環源環保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未督促相關單位對污水收集池糞污直排烏江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防治,致使烏江水環境長期遭受污染。

去年2月,檢察機關向縣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3月得到回復稱,正在施工整改。不過,檢察機關先後多次對現場回訪發現,被告未按照檢察建議要求進行整改。同年10月,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近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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