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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清理涉證明事項等地方性法規

2019-04-17 18: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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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4月17日電(記者 廖君)“奇葩證明”困惑辦事群眾和企業。近日,武漢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關於修改和廢止<武漢市防洪管理規定>等16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對涉及證明事項、生態文明保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域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其中,重點清理證明事項,並消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無謂證明。

此次涉及證明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清理主要內容包括不必要、不合理、可替代的證明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相關部門、辦事機構自行要求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武漢市地方性法規設定但可以取消的證明事項。

根據決定(草案)梳理,共有6種證明有望在以下情形不用開: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或者外地用血後,辦理退還用血費手續時,不再需要開與獻血者關係的證明;設計、製作、發佈涉及專利的廣告主不再需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專利廣告證明;申請或者投標從事線路經營,不必向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機構提交資信證明;運輸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通行證時,不再需要持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舉薦見義勇為人員,不再需要提供受益人、見證人或者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等提供的證明以及其他證明事實的材料;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其直系親屬享受免費乘坐公共交通、遊覽本市景區時,不用提供身份證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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