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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進一步規範校企合作收費管理

2019-04-19 14:16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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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進一步規範校企合作收費管理
不得變相以企業或民辦學校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等費用

為進一步規範校企合作收費管理,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加強我省公辦學校校企合作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項目,嚴格規範校企合作收費行為和辦學行為,確保校企合作辦學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大力推進校企合作辦學,在推動就業創業、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在合作辦學過程中,部分學校存在管理不規範、違規收費等問題,損害了學生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為進一步規範校企合作收費管理,《通知》要求,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將嚴格執行教育收費項目。據悉,我省現行教育收費項目只有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沒有校企合作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以及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保障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各有關學校、企業在合作過程中不得損害學生、教師,企業員工等合法權益。

同時,各地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未經國家、省批准的任何費用。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企業或民辦學校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培訓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將學費與企業其他名義費用捆綁收費。不得強制、引導、動員、組織學生向企業繳納額外費用,並開具企業收據。確需向合作企業支付成本費用的,由學校按規定從生均撥款和學費收入中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通知》明確,在合作過程中,學校要承擔招生就業管理、教學管理、實習管理、安全管理、師資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同時,要督促合作企業按協議內容履行職責,履責不到位的要建立退出機制。學校不得將學生全程委託給合作企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

按照要求,各地各有關學校要迅速開展自查,若存在有關違規收費行為的,須令行禁止,明確整改方案,妥善解決遺留問題。(記者 王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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