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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

2019-04-19 19: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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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4月19日電(記者 張大川)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訴訟的該省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近日在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據了解,2018年9月,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平安鑫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偷排工業廢水可能造成河水污染,該院隨即展開調查。

經查,平安鑫海公司長期向白沈溝河排放污水。2017年6月1日,平安鑫海公司將其部分硫酸鎳生産線出租給金昌順中高純金屬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使用。

2018年8月15日至17日,在金昌順中公司負責人授意下,該公司工作人員趁天黑下雨將廠區內3號濃密池的工業水偷排至白沈溝河,累計排放量約211.25立方米。

經鑒定,修復白沈溝河污染河水的虛擬治理成本為36.23萬元。海東市環境監測站對廠內渠溝污水和濃密池污水採樣檢測,其中廠內渠溝污水鎳含量超國家標準3.28倍,3、4、5、6號濃密池存儲物鎳含量超國家標準10倍以上。

經訴前公告程序,在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

經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合議庭在查明金昌順中公司、平安鑫海公司排放工業廢水致使白沈溝河河水污染、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事實後,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金昌順中公司賠償環境污染修復費用36.23萬元,及時處置平安鑫海公司廠區內濃密池中存儲的工業水,平安鑫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平安鑫海公司及時治理廠北區排污口和廠南門處的沉澱池;金昌順中公司、平安鑫海公司承擔鑒定費用15萬元及訴訟費。

當庭宣判後,二公司委託代理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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