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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7起典型案例問責情況

2019-04-24 08:45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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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完成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省(區)督察反饋,並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8省(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調查核實,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目前相關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其中7起生態環境損害典型案例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一、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吉林省遼河流域水質2013年至2017年惡化嚴重,Ⅰ-Ⅲ類斷面比例持續下降,劣V類斷面比例持續上升。2017年上半年,9個國控斷面中有8個為劣V類水質。列入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67個項目僅建成28個,其中中央資金支持的22個項目僅建成9個。遼源、四平、公主嶺等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遼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導致遼河流域水質惡化嚴重。

吉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給予22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對省軍民融合辦副主任王立平免去遼源市委書記職務;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凱明(時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長)、遼源市委老幹部局調研員譚海(時任遼源市分管副市長)、四平市政協辦公室調研員楊洪波(時任公主嶺市市長)、四平市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正處級幹部張志勇(時任四平雙遼市市長)等4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省總工會副主席吳宏韜(時任遼源市副市長),四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雙遼市委書記侯川(時任四平市鐵西區區長),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鳳林(時任遼源市龍山區區長),松原市前郭縣委書記孫志剛(時任公主嶺市市長),四平市梨樹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志勇(時任四平市鐵東區區長),四平雙遼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忠源(時任四平雙遼市市長),四平市糧食局局長王志軍(時任四平市梨樹縣副縣長),四平市國土局局長宋國軍(時任四平雙遼市副市長),遼源市工信局局長李曉東(時任遼源市西安區區長),四平市婦聯主席楊麗紅(時任公主嶺市副市長)等10人黨內警告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7名幹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或進行誡勉。

二、浙江省違法違規圍填海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近年來,寧波、溫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相關區縣政府違法實施大量圍填海工程,生態環境保護亂作為問題突出。其中,寧波市相關區縣未經審批違法實施7個填海圍墾工程,違法圍填海1.03萬公頃;溫州市及相關區縣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法實施5個灘塗圍墾項目,填海2300余公頃;舟山市有23宗圍填海項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且未恢復海域原狀。2015年7月至督察期間,原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廳在重點河口海灣違規審批77宗圍填海項目,且各級海洋部門未按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圍填海行為,監管明顯失職失責。

浙江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33名幹部。其中,給予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褚銀良(時任寧海縣委副書記、縣長),寧波市象山縣委書記葉劍鳴(時任象山縣委副書記、縣長),溫州市蒼南縣委書記黃榮定(時任蒼南縣委副書記、縣長)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寧波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林靜國(時任寧波市副市長),寧波市經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世方(時任寧波市發展改革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明(時任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溫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任玉明(時任溫州市副市長),溫州市甌江口産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姜增堯,省自然資源廳海洋海島管理處調研員傅舒(時任省海洋與漁業局海域處處長),寧波市寧海縣副縣長范建軍,象山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幹維岳(時任象山縣副縣長),溫州樂清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葉偉瓊(時任樂清市副市長)等9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寧波興寧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陳秀忠(時任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務記過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20名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三、山東省嚴重過剩産能行業新增産能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山東省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貫徹落實國務院 “嚴禁電解鋁、鋼鐵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産能”要求上作選擇、搞變通,截至督察進駐時全省電解鋁總産能達1260萬噸,遠超2017年産能控制在400萬噸的目標。省發展和改革委對化解電解鋁行業嚴重過剩産能審核不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省環境保護廳審核監督流於形式,縱容違規新增産能項目建設;濱州市黨委、政府放任縱容新增嚴重過剩産能項目,甚至弄虛作假;聊城市相關部門縱容過剩産能違法建設,包庇違法行為,欺瞞上級檢查。2014年至督察進駐時,全省累計違規新增電解鋁産能超過600萬噸,同時大量配套燃煤發電機組,導致燃煤消費總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給大氣環境治理改善帶來巨大壓力。

山東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21名幹部(其中8人與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落實不力問題合併問責)。其中,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閆作溪(已退休),時任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鋒(已退休)等2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聊城市政協副主席葛敬方(時任聊城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與其他問題合併處理),濱州市鄒平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寶武(時任鄒平縣委常委、副縣長),濱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馮國明(時任濱州市北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濱州市委辦公室正縣級幹部鄒繼剛(時任濱州市鄒平縣委副書記、縣長,與其他問題合併處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職。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5名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四、海南省三亞市政府違規干預執法,致使違法建設行為長期未得以制止。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2年以來,三亞小洲島産權式度假酒店項目突破規劃許可,在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海岸帶200米範圍內違法建設,三亞市政府多次干預市綜合執法局對該項目的執法活動,要求相關部門為違法項目完善手續。省海洋部門及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對自然保護區法定區域沒有實施有效保護,未及時制止和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行為。

海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19名幹部(其中2人與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整改不力問題合併問責)。其中,給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黎覺行,三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黃海雄(時任三亞市規劃局局長),三亞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王宏寧(時任三亞市綜合執法局局長),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利等4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傅捷、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高富宅(時任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原三亞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章華忠(與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整改不力問題合併處理,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2名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五、四川省在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違規審批和延續採礦探礦權。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3年以來,原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新設探礦採礦權14宗,並違規為保護區內42個採礦權和192個探礦權辦理延續手續,涉及71個自然保護區,佔全省自然保護區總數的40%以上,環保亂作為問題突出。此外,德陽市林業局對所管轄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嚴,甚至為4個採礦權違規辦理臨時佔用林地許可手續。大量採礦探礦活動,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環境和保護功能。

四川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22名幹部。其中,給予時任原國土資源廳礦管處處長、副巡視員楊登文(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平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原國土資源廳總規劃師陳東輝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德陽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廖洪流(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8名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六、青海省建設項目違規佔用草原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3年至督察時,青海省有144個項目未依法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批手續,農牧部門對此監管不到位,僅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未進行行政處罰,違規佔用草原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作為問題突出。原省國土資源廳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中違反《草原法》有關要求,在無草原徵佔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為144個項目中的大部分辦理了土地徵用手續,造成草原生態破壞。

青海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7名幹部。其中,給予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田惠源(時任省農牧廳副廳長),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鞏愛岐(原省農牧廳副廳長)、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朱小川(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省草原監理站站長蔡佩雲,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秦海燕等5人黨內警告處分;對原省農牧廳草原處處長曾植俊免職處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名幹部進行誡勉。

七、新疆烏魯木齊市非法傾倒污泥侵佔破壞國家級公益林。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3年以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違規同意中德豐泉污水處理廠、河東污水處理廠將污泥傾倒在北沙窩區域國家級公益林內。此外,由於監管不到位,米東科發、甘泉堡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將大量污泥傾倒于同一地點。截至督察進駐時,污泥傾倒量達15萬噸,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共問責9名幹部。其中,給予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黨組書記秦繼軍(時任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與其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合併處理);給予烏魯木齊市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張衛東(時任烏魯木齊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時任米東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孫忠(已退休),時任米東區林業園林管理局局長王智國(已退休),米東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包爾江·庫爾馬西卡力(時任米東區畜牧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對米東區鐵廠溝鎮黨委書記宋建斌(時任米東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米東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劉青春,米東區林業園林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馬俊林(時任米東區林業園林管理局局長)進行誡勉。時任米東區委副書記、區長張承義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壓實生態環保責任、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上述通報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重視,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有的違規決策、胡亂審批,甚至干預執法,嚴重失職失責;有的擅自放鬆要求、降低標準,工作不嚴不實,甚至弄虛作假。這些問題及其背後的原因十分典型,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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